a.县际公路客运经营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申请开业的有关材料:
1.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;
2.公司章程的文本;
三。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、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、委托书;
4.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本;
5.将投入车辆,包括母线的数量、类型和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椅数量以及母线的外轮廓长、宽和更高。购买或现有的车辆,应提供驾驶证书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(车辆技术检验证书)、母线等级评价证书及其复印件;
6,已聘请或者提出驾驶证,驾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,公安部门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。
(2)同时申请经营公路客轮时,还应提供下列资料:
1.“公路客运线路运营申请表”;
(二)可行性报告,包括旅客运输申请的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及对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等;
3.坑计划。如果已经与客运大楼和停靠站签订了进入该站的意向书,则应提供该站的意向书;
4。运输服务质量承诺。
经批准经营相应公路区间车客运业务的经营者,在申请新客运专线时,除第(二)项规定的材料外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;
(二)公司自营公交车的驾驶证和“道路运输证”复印件,与申请的客运线类型相适应;
三。投入运营的车辆承诺书,包括客车的数量、类型和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椅数量以及客车轮廓线的长度、宽度和高度。购买或现有规划客车的,应提供驾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(车辆技术检验资格证书)、客车等级评定证书及其复印件。
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、资格证及其副本,应当在3年内证明没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;
五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、其所属单位的工作证书或委托书。
B.如果申请跨县公路客运线路运营,应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在申请开业的同时申请经营公路客运专线,除提供开业申请的有关材料外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1、《公路客运等级线路运营申请表》
2.可行性报告,包括客运专线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及可能对其他相关运营商的影响等。
3.如果进站计划与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了进站点意向书,则应提供进站点的意向书。
4。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
(二)获得公路、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建客运服务线路,除提供上述四条外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;
(二)公司自营公交车的驾驶证和“道路运输证”复印件,与申请的客运线类型相适应;
三。投入运营的车辆承诺书,包括客车的数量、类型和等级、技术等级、座椅数量以及客车轮廓线的长度、宽度和高度。购买或现有规划客车的,应提供驾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(车辆技术检验资格证书)、客车等级评定证书及其复印件。
(二)机动车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,以及公安机关签发的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的3年内证件;
五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、其所属单位的工作证书或委托书。
C.申请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危险货物公路运输经营申请表;
(二)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、项目和经营办法;
(三)企业章程文本;
(四)投资者及其负责人及其复印件的身份证明,经理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;
(5)投入运营车辆的承诺,包括车辆数量、类型、技术等级、通信工具设备、总质量、核定的载荷质量、轴数、车辆外形长度、宽度、高度、罐式专用车罐容、罐容匹配。e具有车辆装载质量、运输毒性和爆炸性。爆炸性、易燃性和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。特种车辆购进或者存在的,应当提供特种车辆的驾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验证书、储罐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及其复印件。
(六)应当聘用的驾驶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;
(七)有停车位、特殊停车场及安全防护、环保、消防设施及设备的证明材料;
(8)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文字。